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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確答案:

試題解釋:《實施條例》第七十八條: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,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,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。
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,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,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,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。
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,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;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,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,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。
車速要與車道規定速度相匹配,且不能“立刻”插入車流。
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,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,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,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。
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,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;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,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,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。
車速要與車道規定速度相匹配,且不能“立刻”插入車流。
